广大师生: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方便广大师生就医,根据北京市医保局相关通知等精神,对师生在疫情期间就医问题和公费医疗报销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一.师生在京或外地可以选择就近的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取药,不受公费医疗合同医院和备案医院的限制。
二.公费医疗报销相关事宜如下:
1.对于确诊或疑似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师生发生医疗费用参考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规定报销。
2.对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疑似症状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相关规定报销。
3.对于精神类疾患的学生专科用药可以就近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取药。
4.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等10大慢性疾病,根据北京医保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在明确诊断且符合用药安全的条件下,开药量放宽至2-3个月。
5.除上述1、2、3点提及的情况外,公费医疗报销受理的病种、报销的比例仍参照北京市和学校公费医疗相关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大学校医院网站“基本医疗”栏目)。
6.报销时需携带的资料参照北京市和学校公费医疗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大学校医院网站“基本医疗”栏目)。
7.疫情期间师生就医咨询电话:
①010-61773288(校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
②18511112848(华电公疗办咨询电话,时间:8:00-11:30,13:30-16:30)
8.此通知执行截止时间和报销时间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