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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调整4月份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校医院关于调整4月份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广大师生员工:

4月2-4日“清明节”放假,故4月份师生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调整为:

一、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两天全天及4月5日(周四)下午半天为在职师生报销医药费。

二、4月5日(周四)上午半天去小营、6日(周五)上午半天去方庄为老干部报销医药费。

敬请广大师生相互告知!

咨询电话:8079856580798568

校    医    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