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关于调整4月份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广大师生员工:
因4月2-4日“清明节”放假,故4月份师生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调整为:
一、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两天全天及4月5日(周四)下午半天为在职师生报销医药费。
二、4月5日(周四)上午半天去小营、6日(周五)上午半天去方庄为老干部报销医药费。
敬请广大师生相互告知!
咨询电话:80798565,80798568
校 医 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