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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关于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3

各位师生: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7月下发《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大专院校公费医疗的管理,做好公费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确保公费医疗经费及时、准确支付,结合大专院校工作实际,对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如下进行规定:北京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大学3个月内向北京市医保中心申报(请师生出院2个月内上交资料);外阜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大学6个月内向北京市医保中心申报(请师生出院5个月内上交资料);本年度住院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北京市医保中心申报(请师生寒假之前上交资料)详见附件一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

 

附件一: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